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充分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具体全文如下。
促进广西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加快推进我区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促进水库水域生态保护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 一、优化发展空间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有权限的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统筹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水生态环境保护、库群关系和谐等功能,科学划定(调整)水库大水面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以法律法规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不搞“一刀切”。逐步推行“一库一策”,综合考量水库面积、水质状况、生态承载能力等指标,正确评估增殖容量,合理控制规模密度,严格有序发展控制养殖容量的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
● 二、打造增殖试点支持各地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增殖试点,鼓励发展不投饵的“人放天养”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投放鲢、鳙鱼等滤食性品种,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养殖。支持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基地建设,开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项目。
● 三、打造区域品牌支持区域性水库大水面品牌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水库水产品开展地理标志、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良好农业规范(GAP)农产品认证,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运用现代营销管理要素,开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品牌宣传推介,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渔文旅融合,挖掘大水面生态渔业多样性文化品牌。区域性水库大水面品牌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项目。
● 四、促进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对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经营,培育形成区域龙头企业。支持加工、仓储、物流向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地区布局,以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支点,延伸发展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产品加工、流通、冷链物流和休闲垂钓,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实现产业生态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桂惠贷”等信贷产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水库大水面企业发展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项目。
● 五、强化科技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和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水域环境承载力评测、适宜品种选育、增殖技术研究、生态环境监测、定向捕捞作业、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推广,提高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赋能库区大水面渔业,提高增殖渔业数字化水平。大力支持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创新团队和科技特派员等专家服务指导。
● 六、完善经营体系支持各地探索具有创新性、区域特色、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实现库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群众共享生态渔业发展红利。鼓励水库库区试点“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模式。推进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方式、管理运营方式、监督管理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创新集成,逐步建立推行容量管理与良好库群关系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 七、保障合法权益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适于增养殖的水库大水面发展生态渔业,在符合水域滩涂规划、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用于增养殖的水库中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应依法落实养殖证制度。依据生产经营者的申请,各地依法核发养殖证。属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据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活动情况,依法发放捕捞许可证,落实渔船“双控”管理政策要求。● 八、加强生态保护建立自治区职能部门会商机制,按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监测和执法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管控要求,不得擅自侵占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加强养殖选址、增殖养殖方式监管、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非法养殖和捕捞整治、面源污染监控、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管、必要的行洪安全影响论证、安全生产等综合监督管理,推进水库共享共用共治,形成环境优美、产品优质、产业融合、生产生活相得益彰的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格局。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文件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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